立足强国建设所需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聚焦,从知识产权学科专业设置、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基地机制健全等方面就加快培养适应和引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作了部署,从而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明确了基本方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把“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作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的六大任务之一,要求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其中,《纲要》聚焦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从知识产权学科专业设置、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基地机制健全等方面就加快培养适应和引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作了部署,从而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明确了基本方向。
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培养高层次人才
《纲要》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在政策层面的重要突破,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我国知识产权学历教育走过了30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历程。自1999年法学本科人才实行大类培养后不久,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先后试办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到2012年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作为法学类专业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知识产权本科人才培养逐步走上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之路。如今,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布点院校超过100所,院校类型以传统理工科院校为主。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2017年《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强调“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但知识产权学科的独立性、其与相关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在政策层面并未进一步明确。
一些高校在法学、管理学等学科下自设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管理二级学科培养研究生。与此同时,关于一级学科的设立存在“知识产权法学”和“知识产权”两种呼声。
《纲要》立足知识产权人才的复合型特点,在政策规划层面首次直接明确了知识产权学历教育体系的专门化定位,即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形式上看,它有别于知识产权法学;实质上看,学历教育阶段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学生应达到的知识、能力、素质等培养目标以及相应的课程体系设置方面都将不同于法学、管理学等学科。
在高等教育体系内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走向专业化、专门化的关键一步。短期内有助于解决知识产权本科人才学历提升必须“跨专业”的尴尬局面,形成从本科到博士的专门化培养模式,长期将有利于克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资源配置和学生职业发展困境,有利于在师资队伍、教材体系、培养模式等方面构筑起支撑该类人才培养的基础条件。
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与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相比,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已经形成共识。早在2015年《意见》就明确了“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连续举办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建设研讨会、培训班。《纲要》进一步要求“推进论证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多年来,通过专业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已在工程、法律、工商管理等多个学科领域普遍开展,积累了广泛经验。
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要在协同育人、应用导向等方面充分借鉴现有专业学位的成功经验,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博士人才的复合知识结构,通过大量实务类课程设置和实践实训,造就懂技术、善管理、精运营的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以适应知识产权由技术创造向生产创新转化的需要,服务、引领和保障知识产权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化。同时,也要根据社会需要,坚持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在培养对象、招生选拔、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进行必要创新,以其与法律等专业学位的明显区分,确保知识产权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特色和社会适应性。
布局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特殊人才
如果说知识产权学科专业的设置旨在培养普遍性、通用型人才,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则亟须造就一批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拥有“一技之长”的知识产权人才。
《纲要》指出,要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到国家、小到企业,对国际化、应用型、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短缺,已经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充分参与国际竞争形成了制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明显不足,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因而,要加快培养一批熟谙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及实践,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方法、法律思维,在法治框架内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律师队伍,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际争端的焦点。要通过培养一批高素质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在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创新中发出中国声音、推广中国经验,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改革。规则公平是公平竞争的前提,也是保障;失衡的竞争规则,必然导致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和不合理的竞争结局。截至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发达国家主导。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意味着在广阔的国际舞台上、在各类多边和双边机制中,我们不再是单纯和被动的规则接受者,或者旧体制的规制对象,而是要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方向发展,让世界各国人民都能在更加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之下,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构建人类科技创新命运共同体。
因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等类型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培养模式、资源保障、师资队伍、教材体系等方面具有不同于通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因而有必要在条件成熟的高校布局相应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实施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纲要》所部署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不同于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后者以开展继续教育为使命;前者则是学历教育的基本构成,是学历教育中培养专项知识产权人才的主要依靠。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的布局与建设,应突出重点、分类进行、择优建设,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资源使用效益。
面向重点群体,开展知识产权学习教育
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人才发展环境方面,《纲要》提出开展干部知识产权学习教育和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开展面向干部的知识产权学习教育,有利于发挥组织和人事力量,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人才发展环境。让每一个中小学生都能具有基本的知识产权意识,则是一条通过“以点带面”、面向未来的方式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必由之路。干部的知识产权学习教育,重在让干部“真懂”知识产权的基本规则和制度价值,在发展环境营造和决策中,善于运用知识产权思维;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重在初步的意识养成和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党的十九大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举办了全国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班,并分批确定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及试点学校。未来,还有必要在知识产权文化营造、宣传以及重大、典型知识产权事件介绍等方面发力,以中小学生能接受、乐接受的方式,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
《纲要》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人才培养的部署,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大力气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要求。设立一级学科和设置专业学位之后,作为具有交叉学科和复合型知识结构属性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专门化学历教育体系得以健全;布局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实施人才专项计划,高质、高效地输出能够充分参与和引领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变革的“特种”知识产权人才。此外,开展干部知识产权学习教育,旨在自上而下推动营造知识产权人才的良好发展环境;持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立意在全社会厚植知识产权文化,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作者系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贾小龙)
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