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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是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的内在保障


      在我国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大幅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以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性进程中,必须注重优化创新环境。古语云“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如果创新环境优越则自然百花齐放,假若创新环境恶劣则当然万马齐喑。而在科技创新环境中,知识产权环境可以说是最主要的组成要素之一。科技开发及其成果转化等诸多环节都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部署“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这一任务时就特别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如果要真正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那么就要求我们必须将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的内在保障。
      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无论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都需要有良好的创新环境。在当前的发展阶段,过去技术先进性的世界自由化竞赛,已经日渐凸显为当今知识产权的国际垄断性竞争。因此,对一个国家来说,科技创新及其创新成果的转化都必须依靠优化知识产权环境来保障。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如果我国企业创新及其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能力得以迅速形成和持续提升,也就切实优化了我国科技创新的综合环境。
      我国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以及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纲领,应当就是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十六字”战略方针:“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提纲而挈领,纲举则目张。优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不同侧面,彼此紧密依存,相互不可割裂。所以,若能在科技创新链上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能力的全面提升,则必将推动我国科技创新环境的进一步系统、优化。
      在激励创造方面,一方面应当全面保障科技创新的资源特别是知识产权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知识产权政策设计及其“集成优化”上扎实推进、着力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搜集及其检索分析公共平台,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尊重人才,坚持加大对创造知识产权的科研人员的奖酬力度;在有效运用方面,重点之一在于如何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加快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大量专利的转化应用速率,推出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引领企业进行专利质押融资等活动;在依法保护方面,一方面必须因应外交态势和遵循国际规则,再接再厉,继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但另一方面也应当审时度势,保护适度,根据具体国情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利用相对有限空间来优化维护和强化本国及本国企业的合理创新空间与相对经济利益;而在科学管理方面,我国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当尽快掌握知识产权制度的精髓,融通知识产权的“三十六计”和掌握知识产权的“十八般武艺”,探索更为有效的管理体制,迫切期待着我国各类企业与各级政府的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水准的大幅提升和持续推进。
      科技创新不但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精神。知识产权不但是一种规则,也是一种文化。如何使科技创新精神与知识产权文化深入人心、内化于行?这就应当将科技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文化有机融合,而两者的融合就会有助于在我国进一步形成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浓厚的科学氛围与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