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颁发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
□ 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网店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难以办理执照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意见》,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
1月18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上海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正式启动。这意味着,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网店将正式告别“无证”时代。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其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仅从事线上经营的个人网店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难以办理执照,无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造成监管缺失,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
个体户袁秋园1月18日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领到了上海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她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叫作“斯瑾”的化妆品网店,开店两年,生意越做越好,酝酿着走上创业的轨道。
袁秋园说:“2019年初,我就咨询了市场监管部门,希望早一点办证。”在她看来,网店这条路要持续地走下去,一定要紧跟国家的规章制度。
为落实有关政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上海实际,出台相关措施,兼顾便利登记与有效监管,促进上海电子商务经营规范有序发展。在提供登记便利方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注册部门负责人康燕表示,针对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网店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便利登记的方式,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有多个网店的,还可以将多个平台网址登记在一张个体户执照上。
在规范登记管辖方面,持上海身份证的居民向身份证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请登记,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居民向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的市场监管所申请登记。港澳台居民办理网店执照时,向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上载明的居住地登记机关申请。
在线上线下一致方面,个人网店从事线上经营活动时,应依法亮照,网点经营项目应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的,还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许可后方可经营。个人网店店主,在获得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有序开展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