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
民法典草案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认为,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我国法制建设和财产权制度的一大进步,也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值得充分肯定。
游劝荣代表认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法律条文表述上采取了“否定—肯定”的逻辑思维方法。如此表述,不能充分体现国家加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和政策要求。
游劝荣代表建议,为了更好地体现国家加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和政策要求,应加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调动数据、虚拟财产创造者的积极性,激发和保护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他建议将草案第一百二十七条修改为:“国家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来源:经济日报
热门文章
- CVIC SE Enters the Jamaican Expressway Market with the Strat
- Huawei and Haier Sign the Strateg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 Sunyard and Chouzhou Commercial Bank Develop the Internet Fi
- To Build the Cloud Ecology, Taiji and Huawei Sign a Strategi
- 苗圩赴宁夏调研智慧城市建设情况
- 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领导出席智慧城市发展论坛
- “智慧城市”步伐加快,“滴滴保镖”项目即将落户济南历下区
- 东华发思特助力阿里“互联网+城市服务”,抢滩智慧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