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 人类还有被遗忘的权利吗
在互联网时代,秩序的边界开始越来越模糊。人的记忆虽然没有变化,但互联网正在取代人的记忆。
每个人自生下来起,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标签,比如好人、能人、坏人、懒人……这些符号,或者标签,一般都是他人对某个人某段时间的界定。
原始秩序中,人能够自然遗忘
在原始秩序中,每个人的行为、举止、言谈,都会被记录下来,当然绝大部分也会被忘记,但一部分言行,会被记住很久,并因此而被判定为是好人、能人、坏人、懒人。这些判断会影响这个人的一生,直接决定其生活、工作和交往。
现代社会是扩展秩序的社会,每个人的行为、举止、言谈,也会被自己身边的原始秩序的人记录下来。但现在人们的生活空间很大,可被记录的言谈举止缺乏连续性,而且记录下来的言谈举止也很少在原始秩序被判定为好人、能人、坏人、懒人,即使有判断,对这个人生活工作交往的影响也大大减弱了。
所以,原始秩序中,人有更多的结构性,人们的自由缺乏抽象规则的规范,却有具体规则的束缚,而且这种具体规则往往与一个人在原始秩序中的具体的记忆有关。人也因此而失去了抽象性,变成了一个个活生生的好人、能人、坏人、懒人,构成了一个社会原始秩序的生态。在这里,有朴素的爱情,也有可歌可泣的故事。
而在扩展秩序中,人则具有更多的自在性。人们的自由,依靠抽象规则的规范。每个人表现为某个特定的符号,不仅要有名字,而且还要有编号,要有各种证件,没有文本的证明,就意味着不存在。而这些文本和其中的编号,则是一个个的抽象规则构成的扩展的秩序。在这个秩序中,每个人都是抽象的一个人,它不需要特别具体的内涵,具体的内涵被当作是次要的。在这里,更多的是扩展秩序的结构,而不是原始秩序的情感。如果你凸显你的原始秩序的情感,你也可以有你的原始秩序的自由,包括男女爱情、兄弟情义。
比如,在警匪题材电影《英雄本色2018》中,反派最后说,你们都过时了,现在靠的是有钱。他说的就是原始秩序过时了,扩展秩序靠的是扩展秩序中抽象的金钱,而不是带血带汗的原始秩序的财富。电影中的警察弟弟要报警请求支援,认为兄弟们的作为是黑帮火拼,但他的哥哥却认为是兄弟情义的并肩作战。当然,最后的结局是在最后关头,警察出现,击毙反派,拯救了兄弟三个。这说明,原始秩序还需要扩展秩序的支持,而扩展秩序并不是没有原始秩序的空间。
互联网正在取代人的记忆
但在互联网时代,秩序的边界开始越来越模糊。人的记忆虽然没有变化,但互联网正在取代人的记忆。在扩展秩序时代,人的原始秩序是开放的,而且是多元的。你在这儿是喝酒高手,但在那儿你完全可以被记成是滴酒不沾的人。一个学者,在学术界可以是学者,但在音乐界可能是乐手,而两个秩序中人们不会记得你是另外一个秩序的人。
但在互联网时代不一样了,你只要在互联网上有了记录,人们一搜索,就知道你是什么样的人。如果用数据抓取软件,还可以进一步系统性地了解你,完整地塑造一个大数据的你。虽然你自己都忘了你过去的好多信息,而且经过选择,已经变了一个人。
在这样的一个时代,秩序虽然越来越扩展了,但互联网技术正在把人往更系统的原始秩序里带。在这样的一个时代,一个人的自由,就可能出现问题,他很可能永远生活在过去之言行的结构中,而这对于一个人的自由来说,却可能是悲剧性的。
对于永远的好人来说,并不是一个问题,但对于偶然犯错但正在努力改善的人来说,却可能是悲剧性的。
“人们有被遗忘的权利”
这个悲剧如何解决?2014年欧洲法院的一个判决做了这样的尝试,该判决说,人们有被遗忘的权利。
根据这一判决,欧洲法院要求谷歌删除240万条信息的网址。2018年3月第一期《经济学家》杂志认为,这显然与“权利”相去甚远。谷歌搜索实际上也没有删除其中的57%的网址,认为这些网址包含的信息是基于公共利益的。
当然,有了这个判决,就会有人以此去要求自己的“权利”。伦敦的一个商人据此起诉谷歌搜索引擎,说它没有删除有关他的一条信息,该信息涉及他进行会计欺诈的劣迹。
从理论上来说,“被遗忘”,很难构成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的权利。即使欧洲法院判决,要求谷歌删除240万条信息,但该判决,也包括删除240万条信息的要求,并不从道义上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力。它只是就具体个案来说。
在原始秩序中,人们会选择遗忘一些信息;但在扩展秩序中,并没有做相应的“遗忘”处理,而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这些信息基本上可以被认为是永久记忆的。这就固化了原始秩序,而且在扩展秩序中,任何原始秩序的信息记录都会具有部分遗忘细节的特征。这显然会损害一个人的自由,而当这些人达到一定数量级的时候,也将损害扩展秩序的自由。因为一个没有好人的社会,是不可能自由的。而作为抽象规则集成的扩展秩序,如果没有好人的支撑,同样也不可能具有道义的力量。
“被遗忘的权利”不能一概而论
可以预计,在互联网时代,人们会有更多的自由,但在大数据时代,人们传统的自由,也将因此而被损害。大数据的两面性,需要进一步形成一些新的抽象的规则。这些规则未必一定要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力,但却可以是有利于秩序维度间冲突解决的。
“被遗忘的权利”就是这样一项规则。它在原始的社会秩序中依靠个人的良知经常发生,但在扩展秩序中往往是被忽略的,因为扩展秩序的抽象性本身就会遗忘很多原始秩序的具体性。在大数据时代,扩展秩序的自然遗忘将不再存在。“被遗忘的权利”作为一项扩展秩序的规则,才被欧洲法院在处理相关冲突时作为判例提出来。
显然,它只是作为解决秩序维度冲突的具体规则,而不是具有高度抽象性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权利”。也许,它叫做“被遗忘的选择”,更能体现其欧洲法院的原意。当然,如果叫做“选择”而不叫做“权利”,那也无法体现欧洲法院判决的约束力。
其实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里面有秩序维度的冲突,欧洲法院又何尝不如此?伦敦商人的诉讼,对法院来说,依然会感到非常为难,即使该商人引用了欧洲法院的判例——他有“被遗忘的权利”。因为秩序维度的冲突,依然没有解决。对于此案,法院的法官还不得不依靠良知,具体地考虑相关信息的性质,而不是直接运用“被遗忘的权利”这一判决。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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